个人所得税大病医保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累计超15000元的部分,可按80000元限额据实扣除,且仅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特殊规则包括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可选择一方汇总扣除,但不可拆分单笔支出。
具体计算时,需先确定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总额,例如某纳税人年度自负医药费12万元,扣除1.5万元后剩余10.5万元,其中8万元可全额抵扣,剩余2.5万元则无法纳入扣除范围。扣除主体覆盖纳税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若多人符合条件,可选择集中由一人申报以充分利用8万元上限,但每位被赡养人费用需独立核算是否达到1.5万元的起付线。例如父母分别为纳税人本人承担9万元与6万元自负费用,经计算共可抵扣12.5万元(超过限额按8万元计),此时可选择优先全额抵扣一方费用再核算另一方。政策明确要求纳税人留存医院收费票据、医保结算单据等完整凭证备查,数字化渠道可上传电子凭证。需特别注意跨年度住院情形的归属年度划分规则,例如2024年12月入院、2025年1月出院的费用需纳入后者年度申报。税务机关特别提醒,任何拆分单笔支出或跨主体重复使用的操作均可能引发合规风险,建议提前梳理家庭医疗支出结构,合理规划申报方案。年度汇算清缴期通常为次年3-6月,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系统将自动校验起付线及限额条件并生成应纳税额调整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