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病救助补偿标准为参保居民提供重要保障,其覆盖参加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若参保当年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1.1万元即可享受报销,且针对不同人群、费用段有具体政策及农村贫困人口还有额外倾斜政策。
- 参保对象与合规费用范围
- 参保对象为参加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 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包括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特定的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扣除自费费用和部分乙类费用后的医疗费用等。不纳入的范围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特定降低报销比例支付部分、超出定额标准应承担的费用、《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目录》以外的费用、医疗救助基金已支付费用等。
- 报销政策
- 起付线为1.1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自付费用报销比例在1.1万元 - 10万元(含10万元)按60%报销,10万元以上按70%报销,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
- 针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0.55万元。0.55 - 10万元(含)按65%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按75%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不设封顶线。
- 报销流程
- 在定点医院住院,参保居民出院结算时,只需交个人负担的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的费用可直接结算。省外就医或省内非即时结算报销时,门诊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医药机构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等资料。针对特殊情况如委托他人报送资料、身故、未成年人、新生儿、急诊(精神病)、意外伤害就医等还分别需额外提供相应的材料。
河南省大病救助补偿标准为参保居民在面对大病风险时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从参保对象到报销流程等多方面的规定,有助于缓解居民因病致贫、返贫的压力。居民应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享受到应有的补偿待遇。
- 在定点医院住院,参保居民出院结算时,只需交个人负担的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的费用可直接结算。省外就医或省内非即时结算报销时,门诊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医药机构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等资料。针对特殊情况如委托他人报送资料、身故、未成年人、新生儿、急诊(精神病)、意外伤害就医等还分别需额外提供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