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因救助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通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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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申请书
说明病情、家庭经济状况及申请金额,需由本人或代办手写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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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用于确认申请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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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证明
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报告等,需明确疾病名称及严重程度。
二、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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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明
农村/城镇低保、特困户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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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明
社会困难家庭需提供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收入证明。
三、医疗费用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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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票据
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及报销凭证,需加盖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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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证明
出院证明、转院证明(如有异地就医)。
四、特殊群体材料
- 已故职工 :需提交《已故受让申请书》及第一顺位继承人签字材料。
五、工会会员专项材料(仅限工会渠道)
- 工会申请表 :根据自费额度填写《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或《已故受让申请书》。
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或机构可能要求补充材料,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或工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