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林芝地区的最新政策,社保基数为13000元时,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一、基本扣除标准
- 费用扣除基数 :2017年起,西藏林芝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 3500元 (适用于所有地区,包括林芝)。
二、专项扣除项目
- 专项扣除 :可扣除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具体金额需以实际缴纳为准。
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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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 - 费用扣除基数 - 专项扣除
= 13000元 - 3500元 - 社保及公积金
= 9500元(假设社保及公积金共3500元)
四、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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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需根据实际扣除后的金额确定。
- 假设扣除社保及公积金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500元,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实缴个税=9500×20%-1410=1490元。
五、到手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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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得工资 = 工资收入 - 个税
= 13000元 - 1490元
= 11510元。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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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扣除金额需以实际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及西藏特殊津贴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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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其他免税项目(如西藏特殊津贴),可进一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