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发放主体是社保局,但实际支付流程涉及社保局与用人单位的协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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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主体
生育津贴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局) 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而非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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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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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审核后,将生育津贴款项划入用人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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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收到款项后,需按规定扣除职工产假期间应得工资,并将剩余部分发放到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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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算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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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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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及时处理,职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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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同时享受,二者存在替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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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源头是社保局,但需通过用人单位这一中间环节完成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