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领取,二者遵循“就高补差”原则。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对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收入的替代,若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若高于或等于工资,则仅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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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本质
生育津贴是依据《社会保险法》设计的补偿机制,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旨在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通俗理解,它本质就是“产假工资”的另一种支付形式。 -
工资与津贴的发放规则
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停发,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津贴。若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若津贴高于工资,单位不得截留,但无需额外支付工资。例如:某员工月薪8000元,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为7000元,则津贴按7000元发放,单位需补足1000元差额。 -
特殊群体的处理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人员自2025年起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其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同样不与工资重复享受。 -
未参保的例外情况
若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则需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全额支付工资,且需承担生育医疗费用。
总结:成都女职工需根据参保情况选择领取生育津贴或工资,二者不可兼得。建议提前核对单位缴费记录和个人工资标准,确保权益完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