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保卡在省内是通用的,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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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若在省内异地(如南京、苏州等13个市)就医,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持社会保障卡可直接在定点医院划卡结算,个人垫付费用无需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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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的就医处理
若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直接在异地就医的费用需由个人垫付,之后回到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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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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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仅支持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刷卡结算,不可提取现金或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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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医院可能未完全接入异地结算系统,需提前确认医院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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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从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