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特殊病种共17类,涵盖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罕见病及慢性重症等,患者备案后可享受住院级报销待遇。 具体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肾/肝/心脏/肺等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多发性硬化、重性精神病等,其中肺动脉高压、耐多药结核等6种为近年新增病种,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
- 高费用病种优先覆盖: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等年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门诊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360天结算周期内仅计一次起付线,大幅减轻患者负担。
- 器官移植术后全程保障:涵盖肾、肝、心脏、肺等单器官或联合移植的抗排异治疗,报销政策参照城镇职工医保标准,确保长期用药可及性。
- 罕见病与重症纳入专项: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等罕见病,以及肺间质病抗纤维化治疗等慢性重症,均被列入特殊病种目录。
- 动态调整机制:近年新增的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耐多药结核等病种,同步配套药品目录更新,例如将谈判药“尼达尼布”纳入肺间质病报销,患者年费用从24万降至约1.5万(退休职工)。
提示:参保人员需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办理备案手续,异地就医需提前完成备案审核。未备案或非选定机构就诊费用无法享受特殊病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