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育保险待遇规定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生育保险待遇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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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覆盖产前检查、分娩(顺产/剖宫产)、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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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定额报销1600元(含常规检查如唐筛、超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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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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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000-4000元(含接生费、住院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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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4500-7000元(复杂手术费用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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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 :如人流、引产等,费用报销10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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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发,包含产假及额外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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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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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难产/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15天,总计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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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15天,2-3个月20天,3-4个月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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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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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 :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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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合规性 :符合国家及青岛市计划生育政策。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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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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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医疗机构与医保直接结算,无需垫付。
四、适用范围
覆盖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有雇工的用人单位。
注 :具体金额可能因医院等级、政策调整略有差异,建议以医保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