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每年能报销的门诊费用属于统筹范围,具体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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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费用
包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甲类全额报销,乙类自付10%后报销)、诊疗费用、医用耗材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如常见病、多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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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机构
需在医保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含一级及以上医院、门诊部、零售药店等)就医,未备案的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二、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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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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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每年累计600元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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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每年累计500元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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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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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 :在职80%、退休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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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在职70%、退休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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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在职60%、退休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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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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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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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7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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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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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先使用统筹基金报销,剩余部分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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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结算 :限额不可跨年累计,超支需自付。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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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或重大门诊费用可能不在统筹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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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否则报销比例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