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级别、费用额度及医保类型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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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200元,三级300元(累计补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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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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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80%(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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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70%(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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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0%(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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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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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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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第2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3次起付标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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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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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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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90%(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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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90%(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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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90%(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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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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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中医诊疗 :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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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精神疾病 :住院起付标准按年度仅收取一次或取消。
四、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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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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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大额医疗补助年度限额50万元。
注意 :以上信息综合自2024年最新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