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二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按缴费基数/30×158天计算,基数遵循“低于社平工资60%按60%、高于3倍按3倍、无法确定按上年度月均工资”原则,同时享受158天产假(含国家规定的98天及山东省增加的60天),且住院分娩医疗费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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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与基数规则
生育津贴=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二胎按158天计算)。缴费基数分三种情况处理:若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60%则按60%计算;若高于3倍则按3倍封顶;无法确定时直接采用上年度月均工资。 -
产假天数与待遇
二胎产妇可享158天产假(含国家规定的98天及山东省额外60天),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不变。若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需补足差额;高于则无需退回。 -
医疗费用报销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胎住院分娩医疗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获一次性支付不低于1500元。 -
配套福利政策
配偶享有不少于15天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享不少于10天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部分地市(如青岛、泰安)还可额外领取5个月补贴。
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及时通过单位或社保机构申领,确保材料完整。具体金额因缴费基数差异而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核实个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