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金和工资并非只能二选一,而是遵循“就高补差”原则。关键点:生育津贴是社保发放的产假工资补偿,若高于原工资标准,职工可全额领取;若低于原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两者本质是同一权益的不同支付主体,最终确保女职工产假收入不低于原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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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则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若职工已参保且符合条件,生育津贴直接替代产假工资,但需比较两者高低:- 生育津贴≥原工资:职工领取全额津贴,用人单位无需额外支付。
- 生育津贴<原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至原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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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操作规则
-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生育津贴为产假期间工资的替代,用人单位不得重复支付工资,但需履行补差义务。
- 未参保单位需按原工资标准全额支付产假工资,不涉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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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澄清
- “二选一”误解:实质是“自动选择较高者”,而非主动取舍。
- 同时领取:部分地区允许津贴与工资并行,但需扣除重复部分,最终总额不超原工资。
总结:女职工无需纠结“二选一”,重点确认参保状态及单位补差义务。建议提前与HR核对政策细节,保留工资流水等凭证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