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流产生育津贴的具体金额根据参保类型、流产原因和当地政策有所不同,但一般可领取1-3个月生育津贴或一次性补贴,标准与正常分娩津贴挂钩。以下是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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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如意外或医学原因),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1个月津贴
• 怀孕满4个月流产:3个月津贴 - 津贴由医保基金支付,需提供医院证明和计生材料。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如意外或医学原因),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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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 多数地区提供一次性定额补贴,金额为500-2000元,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手术并保留发票、诊断书等材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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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
- 非婚流产或超生流产通常不享受津贴,个别地区可能提供人道补助。
- 失业女性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流产,可凭失业证明申请医保待遇。
提示:广西各地细则略有差异(如南宁、柳州等地的补贴上限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局或通过“广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查询。及时提交材料可缩短审核周期,津贴一般于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