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二者不可兼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并非二选一关系,而是存在以下区别和联系:
一、核心概念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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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属于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于替代因生育离开岗位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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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
传统意义上的工资概念,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依法应得的劳动报酬,通常以生育前工资为计算基础。
二、两者关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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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同时领取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各地政策,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属于同一待遇的不同表述, 不可同时领取 。参保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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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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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 高于 职工本人工资,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产假工资,但需将差额退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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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 低于 职工本人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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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与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由医保支付后由单位发放;产假工资通常直接由单位发放,不涉及医保。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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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缴纳基数问题 :若单位未按全额工资缴纳社保,职工可要求按月发放工资,但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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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影响 :生育津贴与职工其他收入(如奖金、津贴)无关,仅替代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部分。
四、权益保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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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政策 :不同地区对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发放时间等有具体规定,需提前咨询单位或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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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若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应保留医疗发票、工资条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社保举报维权。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同时享受,但二者本质上是同一待遇的不同表述,选择其中一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