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周死胎是否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主要取决于当地社保政策。一般情况下,妊娠满28周后发生死胎,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以下是具体分析:
-
政策依据
我国生育保险政策通常规定,妊娠满28周及以上分娩(含死胎、流产)可享受生育津贴。37周已属足月妊娠,多数地区将其纳入生育保险待遇范围。 -
申领条件
- 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胎儿证明》或《流产/死胎医学证明》。
- 用人单位已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当地规定期限(通常6-12个月)。
- 部分地区要求死胎原因符合医保目录(如非故意终止妊娠)。
-
津贴标准
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一般与正常分娩津贴标准一致。例如:单胎妊娠98天产假津贴,难产或多胞胎酌情增加天数。 -
特殊情形
- 若因工伤、医疗事故导致死胎,可能需同时申请工伤或医疗赔偿。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地区(如深圳、杭州)可能需满足额外条件。
建议尽快联系当地社保局或通过“掌上12333”APP查询细则,避免错过申领时限(通常为分娩后6-12个月内)。 生育津贴与丧假待遇可同时享有,但需注意部分地区要求提交《计划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