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生育津贴和工资不可重复享受,但女职工实际收入不会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具体规则为:若单位发放的工资≥生育津贴,职工仅领取工资;若工资<生育津贴,单位需补足差额;若单位未发工资,则全额发放生育津贴。以下是关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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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性质
生育津贴是医保基金对参保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偿,由用人单位申领后发放给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可直接领取。 -
工资与津贴的衔接规则
- 单位正常发工资且高于津贴时,津贴归单位,职工仅拿工资;
- 单位工资低于津贴时,职工可获“工资+差额补足”,总额等于津贴标准;
- 单位未发工资的,职工全额领取津贴,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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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底线
无论津贴或工资如何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实际到手收入不得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水平,确保权益不受损。 -
特殊情况处理
难产、多胞胎等情形可额外增加津贴天数,但同样适用上述补差规则,确保待遇叠加后符合法定标准。
提示:建议职工留存工资流水记录,若单位未足额支付,可向江西医保部门投诉维权。政策明确保障生育权益,无需担心“两头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