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一年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具体政策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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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600元/年累计)后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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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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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55%、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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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在原有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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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 :最高报销比例达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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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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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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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1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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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若患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经审批后按比例支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70%-75%,统筹基金支付限额8万元/年。
三、居民医保门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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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同职工医保,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可报销,无起付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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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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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按50%比例报销,年度限额4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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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 :报销比例可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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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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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生效时间 :普通门诊统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账户计入方式改革于2023年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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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允许持居住证在常住地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