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工生育津贴的补贴天数最低享98天、难产/剖宫产+15天、多胞胎每胎+15天,生三孩及以上可累计达158天。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础天数
• 顺产:98天生育津贴。
• 难产或剖宫产:基础98天+15天=113天。
• 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如双胞胎顺产:98+15=113天)。
二、延长政策
• 生育一孩/二孩:在基础天数上再延长30天(如顺产一孩:98+30=128天)。
• 生育三孩及以上:额外再延长30天(如顺产三孩:98+30+30=158天)。
三、流产情形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津贴。
• 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津贴。
注意事项: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在编人员不享受津贴,由单位按原工资渠道发放。企业职工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30×天数计算。
建议参保职工提前备好生育登记材料,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或线上渠道申领。政策细节可能调整,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