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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的关系如下:
结论 :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是独立险种,但自2024年起我国已将其合并实施,由同一统筹基金管理,但待遇仍分项支付。
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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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险种属性
两者原为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分别承担医疗和生育保障功能。医疗保险覆盖疾病治疗费用,生育保险提供生育津贴及生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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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实施政策
自2024年起,我国将生育保险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实行“医疗+生育”合并缴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但生育津贴仍单独计算,不与医疗保险待遇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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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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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中包含生育保险费,个人仅需缴纳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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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医疗费用报销仍通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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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城镇职工需同时参加两险,城镇居民仅能参保医保,新农合医保不覆盖生育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五险(含生育保险)的设立,合并实施后仍保留生育保险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