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公司社保欠缴情况下能否领取生育津贴需分情况讨论:
一、基本结论
公司欠缴生育保险费时, 通常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但存在补缴后恢复享受待遇的可能性。
二、具体情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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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期间待遇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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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生育保险待遇,暂停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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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欠缴期间无法领取,需补缴满12个月或按次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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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恢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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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补缴后,可补计缴费年限,自补缴之日起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暂停期间的生育津贴不予结付,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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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生育津贴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与产假期间工资冲突时,以津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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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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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无力补缴社保,可主张生育医疗费报销,但生育津贴需补缴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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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哺乳期内停缴社保属违法行为,可依法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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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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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社保,或向社保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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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协商无果,可通过仲裁或诉讼主张生育医疗费及补缴后的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