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是申领生育津贴的核心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填写并提交至社保经办机构,内容涵盖申领人及配偶信息、生育类别、产假天数等关键数据,并需附医学证明、出生证明等材料。填写时需注意勾选难产类型、晚育认定等细节,且需夫妻双方签字确认晚育津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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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功能与结构
登记表分为分娩类和引/流产类,需填写申领单位信息、申领人身份证号、配偶证件类型及生育日期等基础内容。难产需勾选产钳助产、剖宫产等选项,晚育(女性24周岁以上初育)需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一式两份,单位与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 -
填写注意事项
- 勾选规范:在括号内划“√”选择生育类别(正常产/难产)、产假终止原因(如退休需填写提前终止日期)。
- 数据准确性:产前15天休假天数不超过15天,产后奖励假不超过30天,未休假填“0”。
- 特殊情形:军人配偶需填写身份证号;2016年后分娩或引流产人员必须使用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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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材料要求
分娩人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及北京户籍的《生育服务证》或非京籍的《生育联系单》;引/流产人员需提交《结婚证》及医学证明。非中文材料需翻译公司盖章译文。 -
申领流程与时效
单位通过社保平台下载表格,填写后与材料一并提交经办机构。选择单位发放的,津贴次月下旬到账;银行代发的次月中旬到个人账户。网申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全月办理。
提示:确保银行账户信息正确,未婚或三孩以上生育符合条件者亦可申领。若支付失败,需及时查询名单并更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