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2023年生育保险新政策主要调整了缴费标准、报销范围及待遇标准,具体如下:
一、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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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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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缴费比例由2022年的0.6%降低至0.5%。
二、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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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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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在市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全额报销;三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个人负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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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急诊情况 :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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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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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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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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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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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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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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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7个月引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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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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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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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未参保时,可报销配偶生育医疗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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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晚婚晚育、初婚初育的男职工可享10天护理假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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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女职工 :
-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可报销生育医疗费定额部分(不含并发症费用)及一次性营养补助。
四、政策实施时间
- 新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办法同步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自连云港市人社局及权威媒体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