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医保异地报销政策主要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具体如下: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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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
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备案后6个月内可变更或取消,但未在备案地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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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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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按参保地住院报销政策结算,就医地未联网的按参保地二级医院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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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慢性病门诊按参保地门诊政策报销,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200元、400元、600元(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个人负担10%后按比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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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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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无有效期限制,备案后即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影响参保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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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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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个人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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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200元、400元、600元,个人负担10%后按比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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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政策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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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免备案 :符合条件可直接结算,无需提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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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同等待遇 :在备案地与参保地均可享受相同报销比例和标准。
办理方式 :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电话完成备案,支持异地联网医疗机构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