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特(门诊特殊病种)异地就医可以直接报销,但需提前完成病种认定和异地备案,且目前全国已开通10种门特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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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与流程
参保人员需先在参保地二级以上医院申请门特病种认定,提交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审核通过后,异地就医前需向参保地医保局办理备案手续。在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持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可实时结算,无需垫付后报销。 -
跨省结算病种范围
全国统一覆盖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10种门诊慢特病,结算时按参保地比例报销(如部分城市统筹基金支付50%)。其他病种仍需回参保地报销。 -
注意事项
- 年度内门特治疗通常限一家医院,精神类或传染类疾病可额外选择一家专科医院;
- 中断治疗超6个月需重新认定;
- 未备案或非直接结算病种需先垫付,再凭发票回参保地报销。
提示: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可查询门特资格、备案状态及支持跨省结算的医院,确保就医前完成必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