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800元,年度限额2000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 住院报销: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级别不同,一级400元,二级750元,三级10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降低,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
- 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8000元,补助比例根据具体病种和医院级别确定。
- 异地就医: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下降5-15个百分点,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下降10-20个百分点。
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 起付标准:800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5%。
- 年度限额:2000元。
住院报销政策
- 起付标准:
- 第一次住院:一级400元,二级750元,三级1000元。
- 第二次住院:一级300元,二级550元,三级800元。
-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在职人员:一级94%,二级92%,三级90%。
- 退休人员:一级97%,二级96%,三级95%。
大病补充保险
- 起付标准:8000元。
- 补助比例:根据具体病种和医院级别确定,维持不变。
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 省内异地就医:
-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人员,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 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
- 跨省异地就医:
-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 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人员,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生育保险待遇
-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和规定天数计算,一次性发放。
-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的98天,一次性发放。
以上是马鞍山职工医保报销政策的详细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