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政策及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未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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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与补缴
劳动者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限期补缴欠缴费用,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计入生育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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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或诉讼
若补缴后仍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因欠缴导致的生育津贴损失。
二、生育津贴损失赔偿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需按实际应发金额补足。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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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津贴,未满12个月可申请用人单位垫付(如河南部分地区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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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困难为由拒绝缴纳生育保险费,此为法定义务。
建议劳动者保留工资流水、缴费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