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根据就诊机构级别和医疗类型分为以下四类: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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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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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年度封顶线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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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基础医疗需求,处方药费限额10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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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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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0%(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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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超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需求的专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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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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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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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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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60岁以上老人):每日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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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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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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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500元(500元以下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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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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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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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无(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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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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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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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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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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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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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1-25000元: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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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1-35000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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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1-45000元: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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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1-55000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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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1-65000元: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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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1-75000元: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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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每年累计最高4万元。
四、注意事项
- 门诊费用 :村卫生室处方药费限额10元,镇卫生院50元,二级医院200元。- 住院费用 :三级医院无起付线,但报销比例最低(30%)。- 慢性病门诊 :如高血压、糖尿病等11种慢性病,可按基层门诊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