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保定点医院指的是与当地医保部门签订服务协议,获得医保定点资格,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服务,并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医疗机构。这些医院可为参保人提供直接联网结算等便捷医保服务。
申请医保定点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要正式运营至少 3 个月,且有开展医疗服务必备的卫生技术人员,例如至少有 1 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主要负责人要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要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服务设施和仪器设备,具备医保要求的各类制度,像医保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以及医疗质量安全核查制度等,还要有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合理公开的收费标准。需具备完善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能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有相关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有完整的财务账目。
确定医保定点医院,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因素,来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涵盖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多类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各类基层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以及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等,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也在其列。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与其签订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协议管理、考核等工作,对属地定点医疗机构为本地和异地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承担经办管理服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