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将全部药品纳入医保的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四点,涵盖政策原则、资金管理、药品特性及执行机制:
-
医保资源有限与保障原则
医保基金来源于全体参保人缴费,需优先保障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且价格合理的药物。滋补类药品、预防性疫苗、保健品及部分辅助治疗药物因不符合治疗性或科学依据要求,被排除在报销范围外。
-
优化基金使用与提高效率
通过剔除临床淘汰型药品(如无新适应症的老药)和交易量过低的药品,释放医保支付资源,用于纳入创新药或高价罕见病药。此举可避免资源浪费,确保资金流向更需要的患者群体。
-
药品流通与政策执行问题
医保药品因利润空间小,导致药店和代理商缺乏进货积极性,甚至隐匿医保药品。集中采购可能削弱小药厂供给能力,监管机制不足也引发价格虚高或药品短缺。
-
药品特性与医保目录调整
部分新药因剂型改造、价格过高或缺乏临床价值未能通过医保谈判。例如,将口服药改造成注射剂的药物,虽提升企业收益,但与医保支付意愿不符。
医保目录的动态调整需平衡资源分配、药品特性及执行效率,以持续提升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