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女职工小产假(妊娠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标准为: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津贴,满12周至不满16周享受30天,满16周至不满28周享受42天,津贴金额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对应天数计算。若遇难产或多胞胎等特殊情况,可额外增加15天/婴儿。
- 津贴计算基数: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与个人工资无关。例如单位月均工资8000元,妊娠满20周终止妊娠可获津贴:8000÷30×42=11200元。
- 特殊情况叠加:难产或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津贴,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 申领条件: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含补缴),且终止妊娠当月正常参保。
- 发放流程:津贴一般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至单位,再由单位转付个人,部分区域已实现直接发放至社保卡。
提示:终止妊娠后需在12个月内申领,材料需包含诊断证明等。建议提前咨询单位或医保部门确认最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