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开通生育险需通过单位统一办理,个人无需单独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办理主体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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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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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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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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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证明(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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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证明、费用凭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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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需单独提交材料,由单位代办
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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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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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医保局办理生育定点医院手续,领取《就医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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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提交材料至社保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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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生效
- 审核通过后,生育保险待遇自动生效,可享受产检、分娩、手术等医疗费用报销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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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产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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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满30天后,携带《就医凭证》及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费用清单)到医保局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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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在生育定点医院使用《就医凭证》报销,费用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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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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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由单位强制缴纳,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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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300天内完成社保卡生育险激活,否则可能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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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需额外提供居住证明或异地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