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工流产可以报销生育津贴,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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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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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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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需符合国家和贵州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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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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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 :享受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费用定额约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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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引产) :享受5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费用定额约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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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产假结束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携带材料(如发票、计生证明等)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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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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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不属于生育津贴常规报销范围,但部分医院可能将术前检查(如B超、血常规)按普通疾病刷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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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商业保险,需查看具体条款是否覆盖人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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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贵州省符合政策的人工流产可享受生育津贴,但需满足缴费时长和流产类型要求,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