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用药标识牌的设置需遵循国家医保局统一规范,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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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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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规范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名称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不得添加其他如“新农合”“城镇职工”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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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标与尺寸 :必须使用“中国医疗保障”官方徽标,标牌尺寸为长60cm、宽40cm,材质为银色拉丝钛金平板形,字体为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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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与悬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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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定点机构自行制作,需包含官方徽标、机构编码及名称三部分,且不得悬挂其他非医保相关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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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机构规模设置多块标牌,悬挂于外立面、出入口等显著位置。3. 特殊药品标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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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仅提供个账基金服务的药店,医保部门建议设置“医保用药标识”或“非医保用药标识”,但需结合药监部门已有的药品分类管理要求,避免重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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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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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将定期抽查标识牌悬挂情况,回收原标识并统一销毁,防止冒用或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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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将医保标识用于商业广告、非医保用品等违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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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医保用药标识牌需严格遵循国家统一规范,确保名称、徽标、尺寸一致,同时结合药店实际服务类型补充必要标识,加强监管以维护医保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