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
一、缴费时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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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满12个月
需在生育前至少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12个月,期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可视为连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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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月起生效
生育保险待遇从参保缴费次月起生效,若缴费满10个月但未满12个月,需补缴至满12个月。
二、其他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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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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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生育后18个月内提交申请。
三、报销时效
生育保险金通常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并拨付。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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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与生育保险为独立险种,需分别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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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生育情形的津贴计发标准不同(如正常生育90天、晚育105天等),具体以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