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辞职后公司未支付生育津贴的,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确认生育津贴发放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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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放完毕 :若生育津贴已由社保基金支付完毕,则无法再主张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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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放或被扣 :若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费或存在扣款行为,需进一步处理。
二、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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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首先尝试与公司沟通,要求其配合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或支付应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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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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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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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社保基金发放问题,可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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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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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仲裁申请时需准备材料:身份证明、离职证明、生育津贴政策文件、沟通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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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建议尽早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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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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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明确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及用人单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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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争议解决的基本程序。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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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可要求支付产假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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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需注意税务申报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