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如下(截至2023年):
一、生育津贴
-
顺产/难产/剖宫产/多胞胎生育
-
顺产/妊娠≥7个月:3个月
-
难产/剖宫产:3个月+0.5个月
-
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0.5个月
-
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引产:1.5个月
-
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1个月
-
计发基数为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二、生育补贴
-
营养补贴:90天及以上产假可享300元
-
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
-
失业女职工
-
流产:400元
-
顺产:2400元
-
难产/多胞胎生育:4000元
-
-
失业男职工(配偶未参保)
- 第一胎:50%补贴(如顺产2400元则为1200元)
四、生育医疗费用
-
住院分娩按人头包干结算
-
三级医疗机构:40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3000元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0元
-
个人承担比例未明确说明
-
五、其他
-
生育津贴由单位发放,不影响工资收入
-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注意 :以上信息来源于2023年宁夏中卫市政策文件,具体执行可能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