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育津贴并非全部发放给员工,而是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享有,具体分配比例和发放标准需根据成都市现行政策及企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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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成都市生育津贴的发放遵循《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本地配套政策,津贴资金来源于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保部门核定后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
发放规则
- 用人单位部分:企业可留存一定比例用于补充用工成本,如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替代。
- 员工部分:剩余金额需全额发放给员工,具体数额按员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工资或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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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若企业已全额支付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可能直接抵扣企业支出,员工不再重复领取。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提示:员工可通过“成都社保”公众号或线下窗口查询津贴到账明细,企业未足额发放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