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了
医保和生育津贴已经合并实施,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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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实施时间与方式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底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管理及经办服务,但保留原有险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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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不变
合并后生育津贴等待遇仍按原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例如,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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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调整
单位缴费率按原生育保险与医保费率之和确定,个人无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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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简化
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住院分娩等费用可按病种或人头付费,实现医保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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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整合优势
通过合并增强基金共济能力,简化手续,提升管理效率,同时确保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总结 :医保与生育津贴已合并为统一医保体系,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保持稳定,管理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