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月
生育保险报销需满足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核心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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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缴费时长
参保职工需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当月),才能享受全额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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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处理
缴费期间如出现断缴,需重新累计计算。部分地区允许3个月内补缴后视作连续,但补缴部分不计入累计缴费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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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移衔接
跨省市就业时,需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确保缴费周期累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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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群体
部分省市将个体经营者纳入参保范围,但缴费比例与报销额度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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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福建等地对缴费不足12个月的情况有特殊规定:如福州、漳州、三明等地,若分娩前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仍可享受50%生育津贴;新参保人员缴费不满12个月,部分城市也允许享受50%待遇。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