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方申请生育津贴需满足特定条件并遵循规范流程,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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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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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男方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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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欠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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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或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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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法定生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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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若配偶在孕期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需提供转出地医保机构开具的缴费证明。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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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 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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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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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开具的无工作单位及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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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费用明细清单及原始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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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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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自生育或流产之日起90日内办理,逾期无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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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到男方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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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 提交材料后,社保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个人账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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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标准 :根据配偶生育情况,一次性补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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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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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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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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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提前咨询经办机构确认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