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具体规则如下:
-
计算基数
-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计算公式为: $$ \text{月平均工资} = \frac{\text{职工工资总额}}{\text{参保月数}} $$
-
若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则按职工分娩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剔除极端值。
-
-
计发天数
-
顺产:98天
-
难产:143天(顺产基础上增加15天)
-
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津贴。
-
-
计算示例
-
例如:某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500元,女职工顺产98天,则津贴为: $$ 5500 \div 30 \times 98 \approx 18033 \text{元} $$
-
若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可参考分娩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
注意事项 :不同城市可能对产假天数有细微调整,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