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报
根据深圳社保政策,男性生育津贴的申领需由用人单位办理,具体流程和材料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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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男性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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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要求
- 生育或流产需符合国家及深圳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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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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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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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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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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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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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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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记录及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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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能力证明
- 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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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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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在职工分娩或流产次日起3年内,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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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职工信息、生育情况、社保缴纳记录等,并上传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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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审核
- 社保部门审核材料,通常需15-30个工作日。期间单位需保持电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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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 审核通过后,津贴将发放至单位账户,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转付给职工。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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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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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需在记账或报销后申请,逾期可能影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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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需区块链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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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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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欠缴期间生育的职工可申请基金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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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生育需提供“容缺受理+事后核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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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 申请失败可联系医保经办窗口或通过官网在线客服咨询。
五、政策依据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计算,计发基数为30元/天,基础产假178天(含难产、多胞胎额外天数)。若单位工资数据缺失,将按全市月均工资1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