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及使用流程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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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类 :提供门(急)诊服务,可同时选择3家,其中至少1家为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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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类 :覆盖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需通过审核并签订服务协议。
二、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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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性 :优先选择距离近、交通便利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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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均衡 :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作用。
三、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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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资质 :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正式营业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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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医保服务管理制度,执行医保价格政策,全员参加社保并缴费。
四、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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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渠道 :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完成门诊选点登记,提交后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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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窗口 :携带身份证至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办理。
五、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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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备案后可跨区域选择定点机构,临时就医需在就医地选定联网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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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限制 :非选定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急诊、抢救除外)。
建议办理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政策,确保信息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