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2个月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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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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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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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需在产假期满后继续缴费满6个月,可追溯支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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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与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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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无上年度工资的按当年平均工资计算)。 - 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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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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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113天(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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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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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 由用人单位在生育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医保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总结 :生育津贴申领需满足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核心条件,缴费时长不足可通过补缴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