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覆盖住院、门诊、大病等多类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达70%,并包含生育、辅助生殖等特色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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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起付线按医院等级划分:三级医院500元、二级400元、一级及社区医院200-300元,多次住院逐次降低50元(最低100元)。报销比例三级医院55%、二级60%、一级及社区70%,年度限额3万元。床位费按等级补贴,如三级医院35元/床日,ICU/CCU 60元/床日。 -
门诊与慢病保障
普通门诊费用可报销,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报销不低于50%。慢性病、特殊病经备案后,门诊治疗费用按政策报销。大病门诊起付线统一200元,报销比例65%。 -
补充待遇
大病保险对高额医疗费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对象可额外减免自付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如住院分娩)及辅助生殖技术(如取卵术)纳入报销,后者比例50%。
参保居民可综合运用上述政策,结合分级诊疗选择医院,最大化报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