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
关于职工二胎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综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发放月数
生育津贴的发放月数根据女职工的妊娠和生育情况确定,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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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
享受 98天 生育津贴(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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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6周未满28周终止妊娠
享受 42天 生育津贴。
二、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以下公式计算: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假期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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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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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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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假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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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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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30天(顺产/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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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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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
由医保基金按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标准报销,异地分娩按实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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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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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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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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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补助
符合条件者可领取300元营养补贴。
四、地区差异说明
不同地区对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假期天数及补贴标准存在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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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 :一次性生育补贴8000元(高于其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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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 :顺产津贴3个月、剖宫产3.5个月,单独二孩家庭产假延长60天可多领2个月工资。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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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生育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中断不超过3个月可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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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按社平工资计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统一规定与地方补充,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