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门诊统筹报销政策覆盖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提供普通门诊、慢特病及“两病”专项报销,报销范围包括药品、常规检查和基础治疗,且城乡居民报销不设起付线,职工医保起付线累计达标后即可享受更高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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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
报销范围涵盖目录内药品费用(如血常规、心电图等基础检查)及治疗项目(如针灸、静脉注射)。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50%,村卫生室达60%,年度限额80元/人。慢特病分51种Ⅰ类病和3种Ⅱ类病,报销比例70%-80%,年度限额最高2万元。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可额外申请门诊待遇,年度限额300元/人(双病600元),报销比例60%。 -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
起付线为月度50元、年度累计200元,在职职工年限额500元,退休职工900元。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一级60%、二级55%、三级50%,退休人员提高5%。支持家庭共济绑定,个人账户可授权亲属使用,通过“陕西医保APP”即可操作。 -
差异化报销标准与注意事项
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单次报销限额30元,乡镇卫生院50元;职工医保需注意起付线累计规则,跨月就诊需重新计算。慢特病需申请认定,“两病”待遇需单独备案,且年度限额不结转。
提示:参保人可通过“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线下定点机构查询具体报销目录,及时更新备案信息以确保待遇享受。职工家庭共济需提前绑定电子凭证,避免结算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