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女职工生育津贴按158天计算,这是自治区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的统一规定,难产或多胞胎还可额外增加天数。具体计算方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158天,充分保障女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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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60天,合计158天。调整后政策明确生育津贴天数同步延长至158天,难产、多胞胎等特殊情况可叠加15天/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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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生育津贴与工资挂钩,公式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若女职工工资高于津贴标准,差额由单位补足;低于则按津贴发放,确保待遇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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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婴加15天;流产或引产按孕期不同享受15-98天津贴。例如,七个月以上引产按98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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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政策衔接:2017年7月28日前未休完产假的按新规执行,已休完的维持原98天标准,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提示:申领需通过单位提交材料,包括生育证明、就医登记表等,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局。政策可能随法规调整,建议以最新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