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了。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自2024年12月16日起,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两险合并、基金合并、管理合并、待遇统一”的政策。
具体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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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参保登记
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完善参保范围,促进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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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两险合并后的比例缴费,个人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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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调整
生育保险待遇(如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保成为生育保障的“主险”,生育保障成为医保的强制性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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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优化
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和管理。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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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该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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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效果 :合并后参保流程简化,医保基金共济能力显著增强。
以上信息综合了四川省及北京市的官方解读。